制图/张平原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我市各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注意了,“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系统”将于4月6日启用,请尽快完成信息填报——近日,市住房局发布提醒,系统正式启用前应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避免影响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查询结果。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评估房地产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使用收益,负责项目的成本测算、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评估,参与制定房地产投资策略等。市住房局指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房地产估价师不能诚信执业,必然带来评估结果的偏差,影响后续交易,损害群众利益。 我市新启用的“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系统”,将对我市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信用赋分,评价打分依据我省最新的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新标准中,奖惩信息分为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每一条信息都明确了正向加分或者反向扣分分数。此举将推进执业注册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具体来说,若在本省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过程中,受到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通报表扬的房地产估价师,可正向加分。 但若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或申报其他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等行为,就将被反向扣分。 目前,“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系统”主要用于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申报、发布和查询。在福建省内从事建设执业活动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是系统的主要信用管理对象。 什么情况可加分? ●在本省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过程中,受到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通报表扬 哪些行为要扣分?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或申报其他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 责任编辑: 吴郁莹,赖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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